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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未经丈夫同意卖房,买主多支付原价双倍费用补偿
妻子未经丈夫同意卖房,买主多支付原价双倍费用补偿
发表日期:2014/8/12 15:06:07 阅读数:2440 

妻子签丈夫的名字于2003年将拆迁房(没有房产证,仅有拆迁协议,拆迁协议的拆迁人是丈夫的名字,拆迁协议内包括夫妻及子女在内的房产权益,房产面积四十五平,价格二十二万元)卖给了买主,买主支付了大部分房款,后来要求卖方过户时,丈夫于2009年才知道拆迁房已“被卖”的情况,所以起诉了买主及妻子,此案海淀区人民法院驳回了丈夫的诉讼请求,北京市第一中院调解让丈夫得到了五十万元的补偿。妻子未经丈夫同意卖拆迁房,买主多支付费用补偿。
以上是真实案例,姓名隐去,承办律师:刘敏律师,18601144416
 ---★ 文章来源:法律168网站→ http://www.flzx.com/anli/jingji/201206/3566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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