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于2007年5月成立,具有行业性、地方性特点,是自愿结成、非营利性的全市性法人社会团体组织。接受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市司法局、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坚持“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原则,充分发挥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桥梁纽带作用。2014年4月26日召开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会长1人,副会长4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3人,理事2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