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法协纪[2015] 3号
株洲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
第三届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
2015年7月18日上午,株洲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在市司法局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届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会议应到代表51人,实到代表47人,请假4人,符合法定人数。会议由市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旷春荣主持,省协会会长王超海、秘书长郝元斌和市司法局基层科科长张亮作了重要讲话。现将会议议决事项纪要如下:
一、会议报告了第三届理事会成立以来的工作情况并对下一阶段的工作做了安排部署。报告中指出,第三届理事会自2014年4月产生以来,通过狠抓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行业管理,队伍建设有新成效,服务大局有新作为,规范整顿有新突破,行业管理有起色,协会团结带领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开展法律服务,为株洲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报告还对协会下一阶段工作进行了设想和具体部署,传达了近期省协会相关会议精神。
二、会议表决通过了《株洲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章程(修正案)》。修正案进一步阐述了协会为社会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的职能,增加了协助司法行政部门做好对新进人员的上岗前培训考核的工作职责,更改了协会住所地址,修改了理事会表决通过的人数比例等。章程的修改迎合了协会未来发展的需求,也更加符合我市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实际情况。
三、会议表决通过了株洲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第三届理事会变更人员名单。会议表决通过了35名理事组成的协会理事会调整名单;表决通过了杜福初同志卸任副秘书长和戴兰英同志当选为副秘书长等协会领导人的变动;表决通过了17名退出理事会人员名单;协会理事会理事和领导班子全部为法律服务工作者,进一步加强了我市基层法律服务行业管理和行业自律。
四、省协会会长王超海、秘书长郝元斌、市司法局基层科科长张亮作重要讲话。王超海会长对株洲第三届理事会成立来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并着重围绕主动服务发展大局、始终紧贴基层群众、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强化行业监管四个方面,对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提出了新的希望。郝元斌秘书长对株洲基层法律服务行业的规范管理表示了高度的赞许,他强调,规范管理是行业发展的基础,株洲协会要继续发扬优势,再接再厉,努力争创一流,为全省基层法律服务做出榜样。市司法局基层科科长张亮强调,我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及整个行业要自信、自强、自重,遵纪守法、奋发有为、团结一心,努力开创我市基层法律服务事业发展的新局面。
参会人员:
罗力刚、旷春荣、谭忠良、谭惠艳、肖芳宇、周 平、魏志勇、戴兰英、郑鹏飞、李志群、郭艳红、郭树安、漆新明、唐利明、文湘平、师生林、胡少清、黄飞虎、李 剑、蒙 莉、郭海柱、朱正光、杜福初、凌 辉、曹新民、闫柱俊、邓胜国、李丽华、游建秋、李 浩、陈战强、文捍忠、张燕舒、文 献、邓姿江、朱光清、何立林、王成伟、刘 华、陈文胜、王彦武、陈胜勇、林沙非、胡志刚、谢雪春、刘 瑜、颜小平、段琳娟、廖 军
记录人:魏志勇
附件:株洲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第三届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当选人员名单和株洲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第三届会退出人员名单。
附件:
株洲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第三届第二次
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人员名单(35人)
罗力刚 旷春荣 师生林 邓姿江(女)
谢雪春 魏志勇 戴兰英(女) 谭忠良
肖芳宇(女) 郭艳红(女) 郭树安 李志群
郑鹏飞 漆新明 唐利明(女) 胡少清
黄飞虎 李 剑 郭海柱 蒙 莉(女)
杜福初 凌 辉 曹新民(女) 邓胜国
游建秋 文捍忠 张燕舒 朱光清
王成伟 何立林 陈文胜 洪家苗
颜小平 刘 瑜 廖 军
株洲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第三届理事会
退出人员名单(17人)
谭惠艳(女) 李丽华(女) 王彦武 陈胜勇
林沙非 周 平(女) 文湘平 颜湘明
王 莹(女) 陈战强 文 献 刘 华
周智妮(女) 段琳娟(女) 张 亮 伍湘凤
肖 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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